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太原市杏花嶺區旱西關街47號
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
郵政編碼:030002
聯系電話:0351-5625608 傳真:5625601
(二)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應當填寫《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官網上下載電子版。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一事一申請”,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要盡量詳盡、明確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3種方式提出申請: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單位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本單位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本單位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請在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三)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單位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本單位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辦理時限
根據申請的內容,能當場答復的,本單位將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五)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